常州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提取支付方式:

  1.职工每年仅限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2.租住商品住房的,通过政府租赁监管平台查询租赁合同信息的,按当年实际租房支出金额提取。

  3.对准予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转入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携带申请材料至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设立依据: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房租的。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