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时在本市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提取额度:

  1.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时的上一个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12倍。

  2.提前部分还贷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部分还贷金额。

  3.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为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友情提醒:

  1.申请人可至我市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提取。

  2.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还清贷款的,不得申请办理。

  3.如由配偶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需先由储存卡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再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