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0

  防暑降温费从6月起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要求,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为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职工未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高温天气下,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改善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此外,还要认真落实高温待遇。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企业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官方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640/201909/8ca74097-3d38-49b4-a9ba-e9bf099179df.shtml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