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2023年退休老人门诊报销规定最新

  政策来源:《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自2023年1月1日起,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在一(含一级以下)、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500元、800元,退休人员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202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潍坊门诊共济保障待遇表

  根据上级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起,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个人缴纳2%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不满45周岁的在职人员为0.5%,45周岁以上的(含)为1%。

  同步提高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起,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在一(含一级以下)、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500元、80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分别为75%、65%、55%。在职人员202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元,退休人员为1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在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正式公布前,参保人员可在已签约的原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标准享受待遇。

  新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后,职工普通门诊服务由新纳入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承办。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可在全市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1家进行签约,不设签约期,随时签约,签约后次日生效;需变更的,随时变更,一个医疗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变更后次日生效。

  具体办理流程为:

  (1)签约流程:参保人员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到自主选择的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备案,也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大厅窗口进行备案。(2)变更流程:参保人员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到新选择的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变更备案,由新选择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原签约信息,再维护新签约信息,也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大厅窗口进行变更备案。目前,正在进行签约门诊系统开发,近期可上线,参保人员可直接登录“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网上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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