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能源汽车交流补贴对象

  一、重庆新能源汽车交流补贴对象

  交流补贴对象为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交流充电设施。

  二、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贴对象和相应的补贴标准。

  购置补贴标准为: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符合2018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车,按照2018年市级补贴标准的0.1倍执行,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车,按照2018年市级补贴标准的0.6倍执行。

  2019年8月8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车,按照2020年市级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符合2020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新能源公交车,按照2020年市级补贴标准执行。其中,非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单车市级财政补助上限为1.8万元/辆,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单车市级补贴上限为1.3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市级补贴上限为0.8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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