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养落户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2、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

  3、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扩展材料

  入户基本资料

  (1)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需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4)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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