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哪些用人单位需要帮职工办理失业保险

  哪些用人单位需要帮职工办理失业保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二条规定应参保缴费的群体,即“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以下分别简称单位和职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乡镇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城镇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如何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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