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租房申请条件

  1、在太原市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就业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亦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各市、县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配租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拓展: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二、太原市实物配租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三年一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三年;

  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

  1、具有太原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2年内在太原市市区连续居住,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700元/人·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太原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2586元/人·月,

  2、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依据:http://fgj.taiyuan.gov.cn/doc/2019/06/21/871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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