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租房如何申请?

  太原公租房如何申请?

  申请条件: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进两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近两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申请人授权救助管理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等有关事项的授权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在本市居住或连续居住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财产证明。

  ▶需要住房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省、市重点工程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被征收房屋的家庭,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证明材料、1-2级残疾证明材料、重大疾病患者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劳模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材料、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证明材料、孤寡老人证明材料、孤儿家庭证明材料等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程序:

  (一)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如实填写有关事项并按要求作出承诺和授权。无正当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也可以由居民委员会代为递交申请。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布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县 (市、区)民政部门。

  (三)县(市、区) 民政部门就申请人收入、财产、住房等信息提交太原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经济状况比对。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县(市、区) 住房保障部。

  (四)经审核,申请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的,由县(市、区) 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别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县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