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签注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受理部门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受理部门办理变更签注手续。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书、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3、房屋租赁协议

  4、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5、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

  6、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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