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准生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海口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材料
1.结婚证;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子女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其他情形的可由村(居)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领证情况。夫妻凭意愿领取《生育服务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办理的乡镇计生办领取或者在省内任何一个办证点领取《生育服务证》,也可委托村(居)计生员代领。
注意事项
(一)遗失《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对象(申请人)可向原发证单位报告并重新办理。
(二)《生育服务证》实行免费办理,禁止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推诿、拖延,不得随意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不得随意增加办理证明环节和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发《生育服务证》作废,并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违反国家和《条例》规定擅自终止妊娠;
2.遗弃子女;
3.借收养、代养名义或者以送养、寄养方式再生育子女;
4.谎报婴儿性别或者死亡;
5.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形。
(四)外省户籍流入本省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