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产假规定

  合肥产假规定:

  女方产假:98加60,共158天!

  男方护理假:30天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产假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合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合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政策原文: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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