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才安居政策

  合肥人才安居政策

  1、高层次人才(B、C、D类人才):可提供人才公寓、购房保障、租房保障、岗位补贴,在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相关保障。

  2、专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纳入编制管理、购房享受本事户籍家庭政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优先摇号。无自有住房的可按不高于120平方米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购房享受20%的购房补贴等。

  3、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享受在肥购买首套自助住房,不受落户条件限制。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按不高于90、70和50平方米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4、高校毕业生:博士生享受人才公寓、购房保障、租房保障;硕士、本科生享受购房保障、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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