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学入学政策
合肥小学入学政策:
(一)入学原则
我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 “两个统一”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二)入学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小学入学: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生报名时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学前教育报告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