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在温州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就业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并持有市区居住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凭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房屋权属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等。
温州户口迁入市区分为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社保(就业)落户、政策性落户四种类别。
居住社保(就业)落户
(一)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市区落户。
依本款取得落户资格要求在所居住的已备案租赁私房落户的,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按“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内立为一户”的原则办理。
(二)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并持有市区居住证的,可在市区落户。
(三)在市区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并缴纳税款,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在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就业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并持有市区居住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凭下列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房屋权属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凭证;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凭证;
5.本人的《浙江省居住证》;
6.随迁人员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