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产假工资发放额度

  厦门产假工资发放额度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来源:http://www.fujian.gov.cn/zwgk/flfg/dfxfg/201712/t20171207_1200401.htm 

  厦门市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领取结婚证。

  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在分娩、妊娠终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温馨提示: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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