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非东莞户籍居民第二套房社保年限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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