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控制,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只受理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没有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2、怎么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 ?

  答:我们暂未开通在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的栏目,如您需查询审批进度,可留意银行上传您的资料至中心系统时的发送至至您手机的通知信息,或主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我中心501室查询。也同时,我们将尽快完善信息系统,尽早实现在网上查询进度的功能。

  3、问:公积金贷款对征信有什么要求?

  答:(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中心系统中记录存在单笔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者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自末期逾期发生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1)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状态显示为冻结、止付及呆账等非正常状态;

  (2)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未结清销户”、“以资抵债”、“担保人代还”,或出现逾期91-120天及以上;

  (3)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次数超过8次或出现逾期61-90天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

  (4)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未结清销户”或出现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4次(或准贷记卡透支91-120天)及以上;

  (5)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8次或出现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3次(或准贷记卡透支61-90天)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

  4、问:自建房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珠海只有购买商品房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但自建房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您可以携带市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的报建、开工许可资料到我中心办理提取。

  5、问:外地户口能用珠海的公积金贷款吗?

  答:如果您是珠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期间账户状态为正常,连续缴交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达到166元即可申请贷款,同时,按照我市限购限贷的政策,异地户口还需在珠海缴交满五年的社保或五年的个人所得税,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

  6、问:想变更贷款主贷人,把主贷人从房产证上去掉,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怎么弄?

  答:如您需变更主贷人,需前往申贷银行进行婚姻变更及抵押物变更,还清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才可变更除名,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7、问:交了抵押证明后多久才能放款?

  答:房产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公积金中心复核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向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本规定、公积金中心资金运营风险、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等另行拟定,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公积金轮候发放可不执行5个工作日放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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