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还贷提取一次性条件

  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3)夫妻共同办理的或贷款信息属于配偶的,配偶本人需共同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提取规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

  (1)纯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上个月实际还款额;

  (2)纯商业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月应还款额;

  (3)组合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组合贷款公贷部分上个月实际还款额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月应还款额之和。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1)纯公积金贷款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上个月实际还款额;

  (2)纯商业贷款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申请时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月应还款额;

  (3)组合贷款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组合贷款公贷部分上个月实际还款额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月应还款额之和。

  3.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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