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①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一)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三)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四)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常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三)新毕业或在当地工作不满一定年限(原则上可限定为3-5年),具体年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五)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六)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就业地居住证;
(三)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具体年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四)在当地无住房;
(五)个人或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六)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从事公交、环卫等服务行业人员:
申请公租房保障,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并完成初审后,提交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同意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书面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