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工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回答: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年度起付标准为400元,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计入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2023年1月1日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城镇职工同步开通普通门诊共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待遇支付标准按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以上内容来源于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哈医保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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