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可以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时,应当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应当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并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交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政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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