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呢

  福州失业金发放的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福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如果是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则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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