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我市已实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关联事项“一事联办”,申请人可以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同步完成失业登记。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适用区域
2010 1809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1800 1620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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