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街道公开招聘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为更好地推进我街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开展,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岗位和数量

  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三、岗位职责

  (一)站前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咨询、收件、出件等窗口工作 。

  (二)站前街道辖内社会化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四、报考条件

  (一)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专业不限,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善于学习和接受新知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五)服从岗位分配;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要求,能承受工作压力;

  (七)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同等条件下,普通话、粤语流利,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优先;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等。

  、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按照街“一队伍三中心”的标准执行。

  (二)社保津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西村四约大街五号之一3楼306室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四)报名材料:

  应聘者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

  1.《站前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1)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失业证明或工作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大一寸近期彩色相片1张;

  如有相关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可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注:应聘人员不管是否录用,所交资料不予退回。)

  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岗位知识、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由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时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智能设备,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站前街综合服务中心组织。

  (三)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的总成绩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对象在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将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街综合服务中心成员负责对考察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二)公示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

  (三)聘用

  录用人员按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按照试用期工资发放待遇。试用期后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欧先生:020-86433296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后:http://sydw.job168.com/common/showPublicNotice/624203;拉至页面最下方点击“下载”即可下载相关附件。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