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广州户口

  人才入户: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办理。

  【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办理方式】

  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类型 内容 年龄 在广州参保年限 备注
高层次、高技能入户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点击查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学历入户 具有博士学位 50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5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1个月社保 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职称入户 具有高级职称 50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 40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技能入户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高级技师 45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具有技师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具有高级工 35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二)以下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1、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2、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3、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4、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5、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申请材料】

  (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清晰拍照件)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3)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承诺书模板下载入口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学位证书查询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参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

  学信网(参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3)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查询

  学信网(参考网址: 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境外学历验证证明查询

  教育部留学服务大厅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参考网址: http://zwfw.cscse.edu.cn/)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广东省职称查询入口: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参考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2)广州市职称查询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参考网址: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33zjsjzx/CertSearch.aspx)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参考网址: http://zscx.osta.org.cn/)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因无法核查社保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关于随迁家属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申办系统】

  1、移动端申报入口

  2、网页端申报入口

  广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

  2、市、区人社部门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3、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4、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

  积分落户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注
1 合法稳定住所
1.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2. 在广州市累计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 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2 合法稳定就业
1.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
2.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1.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 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
3 年龄
1. 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
2. 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含不满1岁)少加2分。
动态调整,最低为0分。
1 文化程度
1. 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 专科(含高职)(20分)。
3. 高中(含中职)(1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 创新能力
1. 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分/(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2.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 专利授权后,专利发明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计分;专利地址变更到非广州市辖区内的,不予计分。
2.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3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服务行业
1. 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10分)。
2. 现正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20分。
4 社会服务和公益
1.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 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 纳税情况
1. 对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3)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 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纳税:
(1)5万—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1. 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6 表彰奖项
1. 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 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
3. 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
4. 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5. 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首次5分,累加每次1分)。
1. 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 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3. 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指标内容5)不受上述限制。
1 信用情况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10分。 适用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2
违法违规
情况
1. 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 近5年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每次减10分。
同一行为在“信用情况”已减分的,不重复减分。

  夫妻投靠落户

  申请条件:

  配偶有广州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迁入广州市: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办理对象:

  由申办人(即申请迁入广州市户籍的人员,未成年的由监护人)进行身份认证办理。

  办理方式(二选一):

  1、全程网办:条件材料系统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2、窗口办理: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一)全程网办

  1、网上申办,申请人可通过网办入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投靠配偶

  2、申办条件核查。

  3、身份认证。

  4、申办信息填写。

  5、提交申请。

  6、审核通过。

  7、速递办理。

  注:广州市非学生集体户的户籍人员(含申请人本人及随迁家属)投靠配偶迁入其户(含家庭户、非学生的集体户)内,可选择调用电子证照(或原件拍摄上传)提交申请,审核通过(时限2个工作日)后,通过双向邮政快递(未选邮递的,预约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窗口)方式办理入户登记(同时缴销居民户口簿)。快递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支付,按物价部门定价标准,由EMS邮政公司收取,收寄件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8、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入户登记预约办理入口: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

  ②广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入户登记

  (二)网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1、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或网页预约入口进行预约: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市外迁入-投靠配偶

  ②广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投靠配偶


  注意:申请人在成功预约了户政业务后,又自行取消预约的,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取消预约连续达3次,则该月份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

  2、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窗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3、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落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省内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户口簿,非省内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入户登记预约办理入口: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

  ②广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入户登记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2)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3)结婚证(申请人或被投靠人);

  (4)不动产权证书

  (①迁入家庭户: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

  ②迁入单位产权供其居住的房屋: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

  ③迁入公租房:审核房屋管理单位有效期内的租赁凭证),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仅限于迁入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迁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5)其他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还需审核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历认证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博士后相关认证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的,还需审核子女的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

  3.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4.现场办理时,落户时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家庭户居民户口簿(户口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相关材料模板下载:点击进入

  现场办理地点:

  广州各区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12345;投诉电话:020-12345

  广州怎么入户:

  关注广州本地宝(ID:bdbguangzhou)微信公众号,回复【入户】,即可查看广州入户方式(人才入户、投靠入户、积分入户)、2019入户新政、入户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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