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1、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提前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现金报销:

  1、驻外地人员:在长驻地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2、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3、市医疗保险中心确认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非定点医院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4、医疗终结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申报。

  三、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四、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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