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福建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

  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50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0元,惠及全省500多万名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

  拓展延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3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核定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48240元。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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