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产假工资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南京流产假天数: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政策来源:《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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