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产假期规定

  流产假天数规定: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拓展阅读:门诊产检费可以报销吗?

  可以报销。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属于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政策来源:《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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