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2023年新规定

  上海产假2023年新规定

  一、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根据上海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还可以再享受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

  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产假特殊情况:

  1. 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陪产假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三、产假工资支付

  产假期间,企业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应该分两种情形判断。

  第一,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是生育前工资标准。如果生育前工资标准每月浮动,则司法实践中,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额来确定其产假期间的月工资标准。

  第二,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一般情况: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员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即生育生活津贴)。其生育生活津贴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特殊情况:女职工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上海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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