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人才补贴未满三年退还规则

  南昌“人才10条生活补贴退回标准:

  1、依据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月数(可累计)确定其在昌的就业时间。如社保数据显示2020年7月、8月、9月在昌缴纳社保,则认定其在昌就业时间为3个月,以此类推。

  2、在昌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按2.5年退回剩余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应退回金额为41667元;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含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应退回金额为25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不含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应退回金额为16667元;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应退回金额为8333元。

  3、在昌就业7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内的,按2年退回剩余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应退回金额为33333元;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含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应退回金额为20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不含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应退回金额为13333元;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应退回金额为6667元。

  4、在昌就业13个月以上,18个月(含)以内的,按1.5年退回剩余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应退回金额为25000元;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含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应退回金额为15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不含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应退回金额为10000元;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应退回金额为5000元。

  5、在昌就业19个月以上,24个月(含)以内的,按1年退回剩余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应退回金额为16667元;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含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应退回金额为10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不含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应退回金额为6667元;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应退回金额为3333元。

  6、在昌就业25个月以上,30个月(含)以内的,按0.5年退回剩余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应退回金额为8333.33元;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含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应退回金额为5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不含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应退回金额为3333.33元;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应退回金额为1666.67元。

  7、在昌就业31个月以上的,视为在昌就业满三年,不需退回已领取的生活补贴。

  来源:i南昌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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