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结婚证怎么补办?
内地居民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办理材料:
❶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❷当事人声明书(原婚姻登记证遗失情况填写。)
❸个人声明书(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❹居民身份证
❺户口簿
❻军人证件
❼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❽原婚姻登记证(换发需要提供)
❾原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应加盖查档专用章;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❿照片(补领结婚证用双方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用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承诺单》;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告知书。
2、审批办结: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证书,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将婚姻证件发给当事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7535114 |
鼓楼区五四路119号嘉信大厦三楼 |
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3285021 |
台江区台江路88号安平小区1号楼4层市民服务中心 |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3641869 |
晋安区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6391719 |
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行政服务中心 |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63190520 |
马尾区星达路2号 |
福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5168537 |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福清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长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28923347 |
长乐区政法小区公安2号楼一层 |
闽侯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22069007 |
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305~308窗口 |
闽侯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青口) |
22273893 |
闽侯县青口派出所旁青口邮电局正对面 |
连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26176979 |
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罗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26875530 |
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2号一层 |
闽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22375916 |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31号 |
永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62275665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二楼01-02窗口 |
涉外、港澳台、华侨人员
办理条件
1.本机关具有管辖权,即涉港澳台、华侨(或出国人员)、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是福州市(即: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常住户口居民;或当事人的原婚姻登记机关在福州市级及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现一方或双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或出国人员)、外国人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4、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❶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应提交能充分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
❷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在登记机关提供统一格式填写)。
❸照片:补结婚证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补离婚证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港澳居民还需提供
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❷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还需提供
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有效的旅行证件。
❷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还需提供
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还需提供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❶国内居民委托办理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委托办理需提交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经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华侨的授权委托书及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❷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承诺单》;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告知书。
2、审批办结: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证书,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将婚姻证件发给当事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处: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5层501-502 、537-541)
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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