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动车解除质押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质押备案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质押的,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已经生效的《调解》、《裁定书》或《判决书》的原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5、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常见问答
一个人可以同时代理质押方和被抵押方吗?
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典当行的被委托人不能为同一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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