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补贴政策
福州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从未申请过福州四区公租房,可以在四区公租房开放申请的时间段内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与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一样。
二是此前已经申请了福州四区公租房的轮候家庭可通过书面向福州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货币补贴,并办理租赁补贴发放相关手续,自签订租赁补贴发放的次月起发放。
A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70%发放租赁补贴;
B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50%发放租赁补贴;
C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30%发放租赁补贴。
公租房小区周边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为24.8元/平方米/月。
轮候家庭可书面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自申请后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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