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怎么办理

  携带以下材料到镇街卫健局或村居窗口办理:

  1、申请书(申请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收原件(1份);

  2、《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收原件(1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包括病残儿)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病残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两家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8、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再婚夫妻还需提交各自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属村(居)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并填写《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初步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女方户籍地镇(街道)卫健局;

  3.镇(街道)卫健局核实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卫健局;

  4.区卫健局每年组织两次鉴定。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组,鉴定组对送来的申请鉴定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需索取补充材料或直接进行社会调查。资料齐备后,通知申请人带小孩到指定地点进行鉴定,由鉴定组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5.区卫健局收到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后,出具《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6.区卫健局转交《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到镇(街)卫健局,由镇街卫健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办理时限: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鉴定,具体时间以区卫健局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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