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生儿医保待遇
一、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儿童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享受财政补贴(今年是1283元/人)
1、本市户籍儿童;
2、在我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籍),其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以上的。
(二)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儿童可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含家庭病床)待遇: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起付线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
2、门特待遇: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2400-5500元,中档限额4-8万元,高档限额为30万元。
3、门慢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15000元。
4、普通门诊待遇: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将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扩大至住院药品目录。
5、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赔付政策赔付范围包括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和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两部分。其中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1.5万元,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0.3万元,支付比例为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以上待遇。
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一)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临界对象儿童可享受以下医疗救助待遇。
1、资助参保。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2、普通门诊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 (顺德区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
3、门慢和门特医疗救助。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按80% (顺德区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
4、住院首次和二次医疗救助。孤儿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住院首次和二次医疗救助。住院首次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报销比例90%,年度限额1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报销比例100%,无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住院二次医疗救助报销比例95%,年度报销最高限额8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因病致贫儿童,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限额15万元。
(三)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核报后,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全额救助。
数据来源:佛山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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