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交通事故住院报销材料

  办理条件

  参加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交通事故住院,可在市内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1、社保卡或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加盖公章);

  3、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加盖公章);

  4、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

  6、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还须提供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由交警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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