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限价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居民户口及具有西安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具有西安市户口的应在本市务工。
2.单身人均月收入390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575元/人•月;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250元/人•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车辆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注册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9.申请人单身(未婚、离异及丧偶独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得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机构
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长安区韦曲街道青年街145号乐园小区门口
联系方式
029-85293381
办理依据
1.《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2011]42号)相关规定;
2.《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市政发2006【93】号)相关规定;
3.《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4.《西安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相关规定。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档案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未再婚承诺。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及本人未再婚承诺。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提供未婚或未再婚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居住证所在地及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出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产权登记证。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市级部门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