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低保边缘户看病有啥政策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进行对象身份认定)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对象身份认定)

  二、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参保

  二类救助对象中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年度资助标准按照当年我市确定的资助标准执行。参加当年的9月1日以后动态新增的特殊人群(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门诊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和三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药费用和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a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门诊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实施救助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照我市基本医保规定的病种执行且符合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认定资格。

  (三)住院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中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起付标准为3800元,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

  (四)二次救助

  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低于80%的统一按照80%比例补齐,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

  2、救助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含跨省、跨年度情况)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二类救助对象和三类救助对象按照50%比例给予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0万元。二次救助限额不纳入医疗救助住院年度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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