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材料

  办理条件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办理材料

  (1)本人办理须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本人签字确定按指模)。

  (2)他人代办须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本人签字确定按指模);

  ③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柜台办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3、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通过全部平台转移的五个工作日)

  4、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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