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注销居住登记办理方式一览

  注销方式:

  主动申报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已离开原居住地址的,经核实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

  注销对象:

  1.注销在穗居住登记对象:

  流动人口本人,屋主、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旅馆业,主动申报注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工作人员在巡查走访中发现流动人口离开的;在系统核查中发现已办理广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的,常住户口被注销的,或到省内他市申报居住登记的;经举报或工作中发现虚假登记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注销居住证信息对象:

  居住登记被注销的;申请注销居住证的;骗领居住证的;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信息。

  温馨提示:关注 广州本地宝 (ID:bdbguangzhou)公众号回复 居住证 ,即可获取自助申报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办理入口,还可查看居住登记办理指南、居住证(含港澳台)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各区来穗局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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