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廉租房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

  3.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原承租公房的,若申请实物配租,则将原公房用作廉租房并原地安置,执行廉租房租金标准。若申请租赁补贴,则须先退出原租住的公房,再领取租赁补贴。)

  7.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材料包括:

  (1)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2)家庭成员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复印件;

  (3)家庭各成员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4)家庭各成员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

  (5)家庭成员中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家庭成员中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7)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9.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1.备注:《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顺德区住房保障家庭经济收入和资产情况申报(年审)表》、《个人收入证明》可在直接点击网站链接下载。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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