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

  1、西安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40元/人.月。

  2、西安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00元/人.月。

  西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办理部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29-86786721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 《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西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办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材料

  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家庭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书面声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户主申请: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家庭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书面声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镇(街)审核:街办(镇)受理申请,并组织相关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同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包括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纳税情况等)进行核对,详细核查和评议申请人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3、区县审批:区县民政局对街办(镇)上报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会同街办(镇)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本人所在社区(村)及镇(街)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其享受低保待遇,发给《低保证》和存折,通过金融代发机构将低保金发放到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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