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珠海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费用工本费10元。

  来源: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1612/t20161212_960911.html

  登记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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