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金领取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3.指定银行的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办理过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部门

  办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7号”;

  《关于本市失业保险新老办法衔接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1999]1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17号”。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申请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指定银行的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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