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怎么上市交易?

  办理条件

  1.以货币补贴方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人已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

  2.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该房其他申请人已签署同意出售意见

  3.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办理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房屋所有权人(含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经济适用住房所有申请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须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人应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2.自收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之日起,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3.经审核准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由交易双方到市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4.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受让人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本办法向市房产管理部门交纳规定的差价或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存量房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晋陵中路607号512室,电话:0519-8887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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