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西安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2019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时间
我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分别安排在2019年5月下旬、10月中旬。
认定对象(一)2019届驻西安市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人员,包括在读研究生,户籍及居住地(持有效的当地居住证)在西安市的社会人员。
申报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非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含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体检执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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