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时间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时间:

  在社保局工作时间内去办理即可。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1:30(午间设值班),周六办理生育保险申领。

  拓展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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