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办理条件

  南宁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办理条件: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停留证件的,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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